借款协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点,主体方面。
借款协议中需要明确表达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借款人为自然人,需认真检查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借款协议中抄录该身份证号码,同时请借款人签字,并尽可能地进行指纹验证;
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或其他法人机构,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点,客体方面。
金额必须加以精确的表述,并且应以阿拉伯数字标示之后,再使用中文繁体字进行书写,同时应明确表示百分比、千分比和万分比等比例关系。
第三点,内容方面。
借款协议中的文字表述应当清晰易懂,尽量避免产生歧义。
还款期限应当明确规定,若涉及到利息约定,也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被视为无利息;
若存在违约金约定,同样应在协议中明确说明。
此外,若有担保人参与其中,应在协议中注明担保方式,并详细列出担保人的信息,包括担保人的签名及指纹验证。
最后,建议借款协议采用一式两份的形式,由双方分别持有一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