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自艺术品创作完成之时起,作者便依法自动获得该艺术品的著作权。
然而,为了确保艺术家在作品遭受侵犯后能获得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避免因缺乏确凿的证据而陷入维权困境,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妥善保管创作过程中的原始手稿、电子文档以及相关的创作灵感来源等重要资料;
其次,积极进行版权登记,通过行政程序为自身的创作成果提供最为有利的法律保障和证据支持。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