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以下是不得被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那些涉及违法国家现行法律、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或者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这包括那些违反科学界普遍认可的规律或是原则的发明。
(3)而对于科学领域内的研究发现,如果它们只是自然界里早已存在的事物,那么这些发现就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4)此外,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5)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同样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
(6)至于动植物新品种,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也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7)最后,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也是无法被授予专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