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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吗

根据一般的原则,当国家对回收的宅基地予以补偿时,具体的补偿方式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然而,若存在例如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违规建筑以及非法交易等不合法的状况,那么在收回此类宅基地时便无须给予相应的补偿,譬如因为公共利益所需而展开的征收过程中,是会提供适当的补偿给相关的权益人的。
关于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的补偿,通常采用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及置换补偿两种。
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还应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从法律层面来看,宅基地闲置或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且未进行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重新进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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