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是无法由其中任何一方单独制定
遗嘱进行处置的。
然而,
当事人仅能够通过遗嘱来处分其个人所属的部分财产。
因此,当夫妇中的某一方试图通过遗嘱方式全权处置全部的
夫妻共有财产时,该部分的遗嘱内容是有效的,而另外一部分则是无效的。
具体来说,遗嘱中有关于处理自身财产的部分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但涉及到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则是无效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