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面临
拆迁之际,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权属、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一系列基本信息展开详尽的调查统计工作,同时,为了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此次调查时候,还能够对这些待
征收房屋进行合法性确认。
2、面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工作,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并向其提供房屋权属方面的证明文件,例如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屋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完税凭证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被认定为
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就是所谓的“违法建筑”,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3、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改变
房屋用途等可能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行为;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4、在房屋
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会对每一栋待征收房屋进行详细的调查,在此期间,他们有权对房屋进行合法性确认,并要求被征收人提供房屋权属方面的证明文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