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何规定这一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针对自然人所创作的作品,其人身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这些权利是永久性的。
其次,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作品,以及属于此类组织所有的职务作品,除了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其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最后,对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权利,其保护期限同样为五十年,但其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从未被公开过,那么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二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