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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提起抗诉的主体都有谁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于提出上诉的主体规定如下:
首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自己所负责监督的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严重误判情况时,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其次,当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的五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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