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28条之相关规定,在未获得允许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
违法购置、持有或存储
枪支弹药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其将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负责维护政府
公共安全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违规将配发给他们的公务用枪租借出去,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
处罚。
同样地,对于那些合法拥有枪支的个人或机构,如果他们未经许可将枪支租
借给他人,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单位涉及到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描述的
犯罪行为,那么该单位将会受到
罚金的惩罚,同时,对于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员工,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
自首】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