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严谨法律条文要求,民事案件的法定维权时限为三个年度,自权利方得知或者理应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承受责任方之日开始着手统计计算。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引发的争议问题的仲裁时效则设定为一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明白其权益已受侵犯之日起正式启动计算。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表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接获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天算起,在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