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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含义

撤销权的含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1 13:25:04 已帮助16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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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含义
撤销权,其核心含义在于对于存在效力缺陷的民事法律行为,持撤销权者有权通过行使撤销权将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彻底消除。
而关于撤销权的具体行使时限,通常规定在自相关当事人获知或应当得知撤销理由之日起算起的一年之内;
若是由于重大误解导致的撤销请求,则应在九十日内提出;
若系受胁迫引发的撤销需求,则需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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