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房屋的分配事宜应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商定。
2、在法院处理
离婚案件时,会尊重并采纳夫妻双方所达成的相关处理意见,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且所达成之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下,则可依照此协议进行处理。
3、如果双方无法就该问题达成一致,关于
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则通常将房屋判予
产权登记方所有。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的
征地数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在征用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后,必须给予他们相应的
经济补偿。
至于农民
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这主要取决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亦有所差异。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设施,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编制投资概算,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