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法定要件
作为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要件,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肩负着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该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众信任度以及绑架儿童本身所享有的人身权益;
第三,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最后,从客观行为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利用其职务便利,从而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