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所做出的行政复议请求的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为6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内,行政复议机构将从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之日算起,在60天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查并得出结论性的行政复议决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较为复杂、繁琐且无法按时处理完毕的前提条件下,可以适当予以延期。
然而,必须经过该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而且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