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年仅19岁的年轻人选择在施
行凶杀行为之后立即向
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时,他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将得以改写——基本不太可能被判以
死刑。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
自动投案并愿意交代
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或罪犯,通常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例如,可以对他们从轻发落甚至减轻
刑罚;
而如果犯下的是较为轻微的罪行,甚至有可能免于
刑事处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
自首者都能逃脱惩罚。
在特定情况下,若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且罪行严重到无法容忍的地步,那么就必须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
判处死刑,同时剥夺其终身的
政治权利。
《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