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如有
当事人提出申请,则其有权依法请求对
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涉及到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均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在此方面所做的任何约定仅限于内部生效,而无法对外部产生实际效力。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此时面临
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
债务或财产已转为个人所有等特殊情况,则双方可协商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则最终将由当地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