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山区建设房屋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流程。
对于满足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家庭,他们需按照户籍情况向所属村民小组提交关于宅基地与建房问题的详细书面申请。
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村民小组需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进行讨论与决议。
当村民委员会认为该申请合规并予以审查通过时,则须在此基础上签署书面意见并负责将其上报至所在镇政府进行审核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