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我国政府提出
国家赔偿请求时,您需提供如下
证据材料:
首先,请提供一份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
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同时还应根据申请
赔偿对象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
其次,为了确认您的身份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提供您的
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您身份的相关材料;
如果您选择委托他人代为提
起诉讼,那么还需要提交一份由委托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此外,《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代理人的
代理权限范围。
《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
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
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