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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在论述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第一,该罪名所涉及的客体是复合性的,其中既包括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身体健康权以及生命权,同时也涵盖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此种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特定方式来绑架他人。
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受害者采取诸如捆绑、封口、遮蔽视线、装入麻袋等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对受害者进行人身伤害、殴打等攻击性行为。
而所谓的“胁迫”,则是指对受害者施加心理压力,或者以对受害者或其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暴力和胁迫之外的其他手段,例如通过药物、酒精等手段让受害者陷入昏迷状态等等。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年龄(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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