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前受赠之财产属于受赠者独有,构成其个人财富的重要部分,在面临离婚事件时,这些财产将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分配。
婚前财产则特指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由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单独获得或控制的各种财物,无论该财物是动产性质还是不动产性质,也无论它是有形的实物形态还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等形式,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