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破产后的租赁关系可以得到有效解除。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租赁合同一方的
当事人拥有法定的解除权,然而这并不代表其有权任意
解除合同,该项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所谓“破产”,乃是当企业或个人因无法
清偿债务或资本严重不足时,由
债权人或
债务人发起申请,请求法院宣布其进入破产状态,进而依照标准的
破产程序对
债务进行
清算的重要法律制度。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