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企业破产后清算所得之资金尚不足以支付员工薪酬,应采取以下合法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被拖欠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其所获薪资比例来分享破产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职工的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先于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再优先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若破产财产仍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