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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如何维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若您在农村地区面临房屋拆迁却未得到相应补偿时,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行政行为”,不仅包含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这些组织的行政行为。
此外,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如有特殊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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