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屋遭受强制拆除的情况时,业主应着力搜集相关
证据并发起
行政复议程序,以便揭示
强拆行为的不合法性,进而要求
拆迁相关部门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
赔偿金。
然而,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当政府部门向
当事人发出整改通告或催促意见无果而终时,才可依法启动强拆程序。
因此,业主自身必须严格核实所居住房屋的拆迁行为是否已得到合法授权以及该行动是否持有相关完备的手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