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补偿协议中规定的
补偿金额如无争议,仅因无法按协议中所述方式获取补偿款而产生争议而言。
您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补偿协议签订完毕后,任何一方未依照协议内容履行其相应义务,则另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若
拆迁部门未能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项,那么被拆迁人便可依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