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未成年人擅自
窃取自家财物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
这主要是因为被窃取的物品属于他们自己的财物,尽管这种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性,但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
犯罪活动,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再加上涉事者为未成年人,因此在判定其是否有罪时,应当适当减轻
刑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
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作为家长,我们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而非选择
报警处理。
毕竟,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更需要得到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支持,以帮助他们健康茁壮地成长。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