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利息数额不可超越借贷协议订立之初一年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畴。
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解读:
1.若双方所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借贷协议订立之初一年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此时倘若借款方要求按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支付利息,法院将依法支持其诉求。
2.然而,若双方在协议中所约定的利息数额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这部分利息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