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屋办理房地
产权属证书的相关
税费规定如下:
首先,若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内(含120平米)且其成交单价不超过每平米4600元,同时该拆迁房屋所在小区的绿化容积率需达到1.0以上或者恰好为1.0,若是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那么该拆迁房屋所需缴纳的
契税应为其成交价格的1.5%;
反之,若有任一条件未达标,则需按其成交价格的3%进行缴纳税款。
其次,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劳务费用为每平米3元。
再次,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登记费用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大小而定: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100平米以内,则需缴纳90元的登记费用;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100至200平米之间,则需缴纳100元的登记费用;
随着拆迁房屋面积每增加100平米,则需额外支付10元的登记费用。
此外,拆迁房屋的测绘费用也有所不同: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50平米以内,则需缴纳80元的测绘费用;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50至100平米之间,则需缴纳120元的测绘费用;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101至200平米之间,则需缴纳160元的测绘费用;
若拆迁房屋面积在201至300平米之间,则需缴纳200元的测绘费用。
最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还需缴纳
印花税,其税率为拆迁房屋成交价格的0.03%。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