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借助网络对他人财物或者私人所有物进行盗取的现象日益频繁。
为了强化公众对互联网资源的正确使用观念,网络盗窃罪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设立了明确的刑事责任条款。
网络盗窃罪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手段,如盗取账户密码、操纵用户账号、修改软件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以及货币非法占有为已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应被视为盗窃罪范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财产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由玩家通过参与游戏活动所创造,其价值不仅包含了玩家的辛勤付出与时间投入,还涵盖了他们在网络环境中所消耗的费用;
此外,许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物品都可以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来获得,而这些充值卡实际上是由游戏玩家以真实货币进行支付后才得以获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