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权利恢复所需遵循的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导致其权利受损,那么从障碍排除之日算起两个月之内,但最晚不应超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年,他们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恢复其相应的权利。
其次,若当事人由于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导致其权利丧失,则他们可以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通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该机构提出合理的解释,并申请恢复其相应的权利。
最后,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维持费用或者年费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仅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唯一的理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其相应的权利。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