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总额等于被拆迁者合法占有房产所进行的房产评估价值与被拆迁当事人间协商达成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之和;
关于第三点,在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方面,这部分总额则由两个部分构成:
其一为被拆迁当事人所合法拥有的房产所进行的房产评估价值;
其二即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者选择以调换产权方式获得的房屋的评估价值之差额。
至于第四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则包括了搬迁补助费用、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用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