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屋的具体
赔偿金额,这取决于诸多实际因素,在
拆迁正式启动前,建议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妥善处理
赔偿问题。
当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时,我们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2)如未能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特别注意几点:
1、如果拆迁人已经提供了周转房给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已由其自行使用。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若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对此给予全力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来实现的,双方需就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在
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便构成一种具体的
行政行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