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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强制拆迁

依据我囯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收购及赔偿法规的明确规定,司法强迫拆迁的条件囊括了被征收方如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要求或是未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未能完成搬迁工作。
当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未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要求或未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未能完成搬迁工作时,则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带补偿金额以及专门用于存储账户的信息、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等相关资料。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那些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可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良影响。
如果能够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影响,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的罚款;
如果无法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影响,则应予以限期拆除,否则将面临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且可能会被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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