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拥有对
拆迁款项的优先受偿权利。
具体而言,当
抵押房产在抵押期间遭遇政府征收时,抵押权人有权将从保险公司获取的保险金、对
侵权行为的
赔偿金以及拆迁
补偿金等收入作为优先受偿对象。
此外,即使被
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抵押权人仍可选择提前将上述各类资金进行提存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涉及到对公民或单位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之事,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合同契约的限制,对于被抵押的房产,一旦其经过合法征收并导致相应
抵押物的灭失,
抵押人有义务优先用所得拆迁款项来偿还此前所欠
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