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形式的借款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要该协议是借款人自身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借款方拥有进行相应民事行为的足够能力,同时该借款协议也未涉及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悖于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事项,那么这样的协议即视为合法有效。
借据,乃是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通常由债务人亲自撰写并签字盖章以示承诺,表示债务人已然负有借据上所载明的向债权人偿还借款金额的债务责任。
无论是传统的纸质借据还是新兴的电子借据,其法律效力均应得到同等对待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