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他人
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如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并构成
情节严重的,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审查批准后进行追诉时,该儿童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面临无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而如果情节较轻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处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
犯罪者属于
未成年人,在
量刑上应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核准,那么该案件便不能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