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如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并构成情节严重的,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审查批准后进行追诉时,该儿童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面临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而如果情节较轻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犯罪者属于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应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核准,那么该案件便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