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案件中涉及尚未出世婴儿的问题,通常该类婴儿在问世之后应交由母亲亲自抚育照料。
依据现行相关
法规,若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且新生儿尚不足两岁,则母亲获得优先直接
抚养权。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病症,导致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这时父亲有权申请实现孩子的直接
监护抚养权;
或者当母亲具备
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在此种情形下,法院亦可考虑将未满两岁的孩子判归父亲抚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