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抚养权变更问题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必备要素:
首先,父母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丧失抚养孩子的能力;
或者存在未尽抚养责任、虐待子女等不当行为,以及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其次,如果存在其他合理原因,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父母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