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自然人诞生之日起至生命终止之时为止,其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并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此种民事权利能力在所有自然人之间始终保持平等且无差别待遇。
对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及死亡时刻的确认,应依照出生证明或
死亡证明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若缺乏出生证明与死亡证明,则可参照户籍登记信息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录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判断。
然而,如存在其他确凿
证据能够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准确性,则应以该证据所证实的时间为准。
《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