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切
赔偿;
其次,为由于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对于由于征收房屋而给相关企业或个体户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亦需给予相应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该房屋在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所对应的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
此外,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操作流程十分严谨,专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其价值。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