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均享有随时
提出离婚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部分特定情况下
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当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时,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申请。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孕妇及胎儿的权益,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明确规定,若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可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
在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但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虽然不能
主动提出离婚申请,但若女方坚持离婚,或者法院认为存在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也可依法作出相应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