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强奸案在调查取证期间可不可以请律师介入

强奸案在调查取证期间可不可以请律师介入

若是涉及到嫌疑方的情况下,则该方确实可委派其受命律师担任辩护人以参与审判流程。
然而,如果不幸是受害者一方,那么在此阶段委托律师将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角色定位。
若需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理阶段后再行委托律师介入,以便查阅相关在案证据资料。
在此强烈建议您寻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结合具体案件情节及涉及的证据,展开具有针对性且有效的辩护活动,争取为涉事人员获得从宽、减轻的刑事裁决。
同时,如有可能,应努力争取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适用缓刑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5-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