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农村地区的住宅及宅基地若面临征收,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之后,该农户或家庭有权申请新的宅基地并进行自建住房的建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应政策,每一个农村家庭仅能合法持有一处宅基地,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以充分保障。
2、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家庭只能依法享有一处宅基地的
使用权,且其所持有的宅基地面积应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标准,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