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存在婚外情且被采纳的重要证据包括:
保证书、致歉函等等;
另一方面,如果婚外情突然被公开披露出来,一方可能因为心慌意乱而写下具有悔过意味的保证书或其他文件,这些都将成为揭示婚外情最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若涉及到诸如嫖娼等行为,通常都有警察部门的介入,并且会有警方对此类事件进行详细记录的笔录。
当单位发现员工存在婚外情时,有时也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并留下相关处理材料作为证据。
至于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除了书面形式的证据之外,例如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建议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先行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最后,对于捉奸在床这样的情况,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必须特别注意其获取方式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