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民间借贷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中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货币交易行为,所有这些均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受到法律
法规的限制,如果超出了法定的利率范围,那么这部分利息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
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