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涉及到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那些已被
刑事立案调查,但并未受到
刑事拘留限制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
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犯罪嫌疑人涉嫌
销赃罪且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就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要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然而,
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申请人没有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或者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