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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什么个条件

行使特殊防卫权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需具有自我防卫之意图;
其次,在客观事实上,确实存在行凶、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暴力犯罪行为;
再次,此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须处于正在发生的过程之中;
最后,防卫行为仅能针对于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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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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