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竣工验收程序审查通过并且评价为合格之后,方能将已经竣工的建筑项目交付至使用者手中进行使用。
而对于工程初步验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其关键在于必须实现以下几点:
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定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条款完成了全部内容的建设;
同时,还应当具备完整且详尽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另外,需要拥有工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最后,还必须颁发由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