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土地赔偿事宜的详细规定如下:
农村土地必须依据其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禀赋条件、土地年产值状况、土地地理区位特性、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予以合理
赔偿。
具体包括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的
赔偿金及青苗补偿费进行合理计算与支付,同时还应妥善安排相关被
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