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公平公正,各地
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定流程,从公告公布至实际执行阶段,应最少持续三十天。
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决定申请征收土地时,必须先展开深入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同时,亦须将此项重要决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
2、以下为政府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详细步骤: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这一环节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2)审查与报批:
待方案拟定完毕后,需上报具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进行审批。
(3)方案公告:
经过上级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会将已获批准的
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进行公开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
土地权属证书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协同相关部门依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无误)来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
征地补偿费用方面,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7)清理土地: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实施之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